GB/T2811《安全帽》新、旧标准技术要求的变更(1)
(1)在新标准GB/T2811的4.1.1条中规定:“帽箍可根据安全帽标识中明示的适用头围尺寸进行调整”。在原标准中强制规定了帽箍尺寸,其不利于生产企业最大限度的满足客户的需求。新标准帽箍的尺寸可根据订货方的要求。或由订货方按照系列选择.但厂家必须在帽子的标识里注明.只要安全帽帽箍的调整范围满足在标识中明示的尺寸即可。
(2)在新标准GB/T2811的4.1.2条中规定:“安全帽帽箍对应前额的区域应有吸汗性织物或增加吸汗带.吸汗带宽度大于或等于帽箍的宽度”。该规定较原标准更加明确.增加吸宽度的要求主要是为了提高安全帽的舒适性.目前生产安全帽的帽箍大部分是用塑料制成的,如果吸汗带不与帽箍等宽,则舒适性就较差。
(3)在新标准GB/T2811的4.1.3条中规定:“安全帽系带应采用软质纺织物,宽度不小于10mm的带或直径不小于5mm的绳”。此条既考虑到了佩戴人员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同时也与EN标准取得了一致。
(4) 在新标准GB/T2811的4.1.4条中规定: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或引起皮肤过敏等人体伤害的材料”。此条是从卫生方面考虑,防止佩戴者受到伤害。
在新标准GB/T2811中增加了4.1.5条:“材料耐老化性能应不低于产品标识明示的日期.正常使用的安全帽在使用期限内不能因材料原因导致其性能低于本标准要求。所有使用的材料应具有相应的预期寿命”。目前在英国标准中已经规定了人工老化方面的内容增加此条是为了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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