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交流总结会12月29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目的在于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
中国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农业部、中科院等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来自北京、上海、湖北、浙江、黑龙江、广东、山东, 中关村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通州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主管部门及清华大学、中国农科院、中科院物理所、中国医学科学院等试点单位的领导和代表参加 了会议。
会上,各试点省市和单位代表从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具体工作部署、工作进展与成效、工作机制总结凝练、开放共享条件和政策保障等方面对2015 年落实国务院70号文进行了全面的交流与总结。试点单位代表均表示,将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为科研设施与仪器全面开放提供有力保障。
财政部教科文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依托中科院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后补助试点的进展情况,着重强调了考核评价指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及应具有“可执行、可操作、可量化”等特点。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马燕合司长介绍了2015年科技部牵头落实国务院70号文取得的重要进展,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科技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为科技创新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支撑。
为了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国务院在14年12月31日曾发布70号文件 ,提出六大重要举措来落实以上政策:
(一)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纳入统一网络平台管理。
(二)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功能实行分类开放共享。
(三)建立促进开放的激励引导机制。
(四)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评价体系和奖惩办法。
(五)加强开放使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
(六)强化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新闻来源:科技日报 记者贾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