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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GB8332-2008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对试验试样和气源的要求

2015-12-30 08:47:00

 

国标GB8332-2008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对试验试样的要求:

1. 所有试样应从材料有代表性的样品上切割(片材或最终产品)。切割完成后,需注意去除表面灰尘与颗粒。切割边缘应平整。

2. 标准试样为(150±1)mm长,(50±1)mm宽。超过13mm厚的材料应制成(13±1)mm,一边带表皮。材料厚度小于或等于13mm的,不必去表皮,以原厚试验,最低不得小于5mm。如果需要试验带有胶黏剂的材料,只能使用一面带胶黏剂的试样。

3. 为试验准备不小于20块的试样,其中包括可能出现之情况的附加10个样品。

4. 在距试样一端25mm、60mm和125mm的整个宽度上各划一条标线。

5. 一面带高密度表面(表皮)的试样应该面朝下试验。一面带胶黏剂的试样应该面朝上试验。

其中3中所说可能出现之情况指GB8332-2008附录B.2、B.3所述样品或遇到A.3情况。

B.2某些泡沫塑料的水平燃烧性能可能随时间而变化。因此应试验材料老化前后性能。

B.3从不同密度、颜色、厚度材料取样试验所得到的结果可能不同,对于性能在一定范围变化的材料,试样的选择应能代表所有范围。

A.3 HF-1和HF-2级材料:如果一组5个试样因以下原因之一不符合表A.1中HF-1和HF-2级材料要求:仅一个试样燃烧超过10秒

a. 两个试样燃烧超过2秒但不到10秒,或

b. 一个试样燃烧超过2秒但不到10秒,同事另一个试样燃烧超过10秒,或

c. 一个试样不符合表A.1中其他指标。

以同样的条件重新试验5个试样。只有第二组所有试样都符合表A.1中要求时,才能将该厚度和密度的该材料定级为HF-1和HF-2。

     依据GB8332-2008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和GB8333-2008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垂直燃烧法设计的PMSC-3型泡沫水平垂直燃烧测定仪(外型尺寸:宽1160mm×深600mm×高1310(含脚)mm/支持非标定做0.75m³、1m³大小及不锈钢材质箱体)

 国标GB8332-2008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对试验试样和气源的要求

国标GB8332-2008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对气源的要求:工业级甲烷气,浓度不低于98%,热值为(37+1)MJ/m³,需带调节器和压力表以保证气流均匀。其他热值为(37+1)MJ/m³的混合气源或热值为(94+2)MJ/m³的丙烷气也能得相近的结果。在有争议时,应选择工业级甲烷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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